关于印发2023年度全市文化旅游市场“一业一查”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统筹做好2023年度全市文旅市场“一业一查”双随机抽查工作,深入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持续提升协同监管能力,进一步规范文旅市场经营秩序和行为,营造公平公正、“无事不扰”的市场环境,根据《安徽省文化和旅游领域2023年度“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做好2023年度安徽省新闻出版电影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六安市2023年度“一业一查”双随机抽查计划的通知》要求,研究制定了《2023年度全市文化旅游市场“一业一查”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明确抽查计划。2023年度“一业一查”抽查工作计划共分为省级统一组织发起任务以及市级统一组织发起跨部门联查、部门内抽查任务三种类型。按照省营商环境评价要求,为避免重复抽查,最大限度减轻企业负担,凡联查计划组织发起方式明确由省、市局统一组织发起的,各县区原则上不再另行制定相同的跨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各县区通过随机抽查平台接收市级派发、转发的抽查任务后,要及时匹配执法人员,按时高质量完成任务。
二、完善监管内容。持续加强“一单两库”规范化、精准化建设,动态调整数据,确保全覆盖。凡是由市局统一组织发起的抽查任务,市局相关科室要牵头统筹建立本条线的统一的检查对象企业(非企业)名录库,各县区要根据实际情况上报,做到“底数清”。
三、分级分类监管。按照《安徽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暂行办法》的要求,市局各相关业务科室、单位要根据信用类别不同,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设定不同的抽取比例。以小概率抽查产生大范围震慑作用,提高监管效果,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
四、规范有效实施。按照“谁发起、谁负责”的原则,每项抽查任务由发起任务的市局各相关业务科室、单位负责,按照计划内容录入“安徽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确保年度抽查计划覆盖所有抽查事项。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所有抽查任务务必于10月10日前完成。各县区、各有关单位在实地检查时,需告知受检单位本次检查性质为“一业一查”随机抽查,凡是由县区进行检查的任务,市局各相关业务科室、单位要加强业务指导,确保检查过程合法合规。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监管平台,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加大惩处力度,产生的行政处罚信息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录入监管平台,记于相应监管对象名下。
请各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机关相关科室、直属单位与10月20日前将抽查任务开展情况和抽查工作情况汇总统计表(附件4)报市局法规科,联系人:朱善元,联系电话:3377969,邮箱:laswljfgk@163.com。
附件:1.省级统一组织发起的部门联合抽查计划
2.市级统一组织发起“一业一查”跨部门随机抽查计划
3.市级统一组织发起部门内随机抽查计划
4.2023年度抽查任务开展完成情况统计表
2023年7月10日
附件1:
省级统一组织发起的部门联合抽查计划(文化旅游领域)
序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事项 |
发起 方式 |
抽查主体 (层级) |
抽查 对象 |
抽查基数 和比例 |
抽查 时间段 |
备注 |
1 |
2023年度全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部门联合抽查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取得许可证及经营情况的检查。 |
省级统一组织发起 |
市、县(市、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
全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约3500家,抽查比例为10%。 |
2023年4月至11月 |
纳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联合省公安、省市场监管、省消防救援等部门开展。 |
2 |
2023年度全省旅行社及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部门联合抽查 |
旅行社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旅行社经营情况的检查,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抽查,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网站抽查。 |
省级统一组织发起 |
市、县(市、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
全省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企业及平台、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的网站 |
约2200家,抽查比例为10%。 |
2023年4月至11月 |
纳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联合省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 |
3 |
2023年度全省娱乐场所(游艺厅、室,舞厅)部门联合抽查 |
娱乐场所取得、公示相关许可证及其他情况的检查 |
省级统一组织发起 |
市、县(市、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
全省娱乐场所(游艺厅、室,舞厅) |
根据各地实时数据,按10%比例随机抽取。 |
2023年4月至11月 |
纳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联合省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开展。 |
4 |
2023年度全省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部门联合抽查 |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取得许可证情况检查;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经营情况检查。 |
省级统一组织发起 |
市、县(市、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
全省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 |
根据各地实时数据,按10%比例随机抽取。 |
2023年4月至11月 |
纳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联合省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开展。 |
5 |
2023年度全省艺术品经营单位部门联合抽查 |
艺术品经营单位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检查;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情况检查。 |
省级统一组织发起 |
市、县(市、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
全省艺术品经营单位 |
根据各地实时数据,按10%比例随机抽取。 |
2023年4月至11月 |
纳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联合省市场监管部门开展。 |
6 |
2023年度全省校外培训机构部门联合抽查 |
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质、培训行为检查。 |
省级统一组织发起 |
市、县(市、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
面向中小学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
按每个市不少于20个机构的数量随机抽取。 |
2023年4月至10月 |
纳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联合省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开展。 |
省级统一组织发起的部门联合抽查计划(新闻出版电影领域)
序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事项 |
发起 方式 |
抽查主体(层级) |
抽查 对象 |
抽查基数 和比例 |
抽查 时间段 |
备注 |
1 |
2023年度安徽省新闻出版局报纸期刊出版单位检查 |
“三审三校”制度落实、重大选题备案制度落实、人员资质、主管主办职责落实和所属新媒体内容把关管理等情况。 |
省级统一组织发起 |
省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
全省报纸出版单位 |
全省85家,按5%比例随机抽取。 |
2023年8月至10月 |
|
“三审三校”制度落实、重大选题备案制度落实、人员资质、主管主办职责落实和所属新媒体内容把关管理等情况。 |
省级统一组织发起 |
省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
全省期刊出版单位 |
全省181家,按5%比例随机抽取。 |
2023年8月至10月 |
|||
2 |
2023年度安徽省新闻出版局图书电子音像出版单位检查 |
质量保障体系、重大选题备案、责任编辑和“三审三校一读”等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
省级统一组织发起 |
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 |
全省图书电子音像出版单位 |
全省14家,按20%比例随机抽取。 |
2023年8月至10月 |
|
3 |
2023年度安徽省新闻出版局网络出版服务单位检查 |
编辑责任制度、出版物内容审核责任制度、责任编辑制度、责任校对制度、重大选题备案等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网络出版服务行为合规性。 |
省级统一组织发起 |
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 |
全省网络出版服务单位 |
全省19家,按15%比例随机抽取。 |
2023年8月 至10月 |
|
4 |
2023年度安徽省新闻出版局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检查 |
证照、管理情况、违规行为的检查 |
省级统一组织发起 |
省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
全省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 |
全省125家,按3%比例随机抽取。 |
2023年8月至10月 |
|
5 |
2023年度安徽省新闻出版局印刷企业(含复制单位)检查 |
印刷(非复制)企业检查 |
省级统一组织发起 |
省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
全省印刷(非复制)企业 |
全省273家,按5%比例随机抽取。 |
2023年6月至10月 |
|
音像(电子出版物)制品单位检查 |
省级统一组织发起 |
省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
全省音像(电子出版物)制品复制单位 |
全省2家,按100%比例随机抽取。 |
2023年6月至10月 |
|||
6 |
2023年度安徽省新闻出版局出版物经营单位(含出版物进出口单位)检查 |
1)所发行的出版物内容、规范、版权符合规定情况检查 2)主要登记事项变更情况的检查 3)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活动的检查 |
省级统一组织发起 |
省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
全省出版物批发单位 |
全省543家,按5%比例随机抽取。 |
2023年6月至10月 |
|
1)进口的出版物内容、规范、版权符合规定情况检查 2)主要登记事项变更情况的检查 |
省级统一组织发起 |
省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
全省出版物进出口单位 |
全省1家,按100%比例随机抽取。 |
2023年6月至10月 |
|||
7 |
2023年度安徽省电影局电影发行放映单位检查 |
放映场所及设备、售票系统、影院票房、放映行为、放映质量、违规违约行为的检查 |
省级统一组织发起 |
省级电影行政主管部门 |
全省影院 |
全省435家,按5%比例随机抽取。 |
2023年9月至10月 |
|
发行资质、发行内容等的检查 |
省级统一组织发起 |
省级电影行政主管部门 |
全省电影发行单位检查 |
全省7家,按30%比例随机抽取。 |
2023年9月至10月 |
附件2:
市级统一组织发起“一业一查”跨部门随机抽查计划
序号 |
联合抽查任务名称 |
发起部门(抽查事项) |
参与部门 (抽查事项) |
监管对象类型(企业或非企业) |
抽查基数 |
抽查总体比例 |
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要求 |
抽查目标数 |
计划在抽查平台新建任务和检查时间 |
联查组织发起的方式共2种选择 |
1 |
六安市2023年度对艺术品经营单位的联合抽查 |
市文化和旅游局(经营的艺术品内容是否含有禁止内容;经营的艺术品来源是否能证明其合法;是否未经批准,将艺术品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是否未经批准,将艺术品以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
市卫健委(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
企业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10% |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10月份前 |
市抽县区局检查,县区局不再组织发起任务。 |
2 |
六安市2023年度对旅游景区运营企业的联合抽查 |
市文化和旅游局(景区符合安全开放条件情况;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情况;景区流量控制情况) |
市市场监管局(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
企业 |
25 |
30% |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
8 |
10月份前 |
市抽县区局检查,县区局不再组织发起任务 |
3 |
六安市2023年度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企业的联合抽查 |
市文化和旅游局(是否在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是否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号、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是否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编号;是否擅自变更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名称或者增删内容;是否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逾期是否未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
市公安局(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的检查) |
企业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10% |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10月份前 |
市抽县区局检查,县区局不再组织发起任务。 |
4 |
六安市2023年度对旅行社的联合抽查 |
市文化和旅游局(旅行社经营信息检查;旅行社经营行为检查;旅行社管理情况检查;旅行社旅游安全情况检查;旅行社文明旅游情况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合同格式条款的检查) |
企业 |
69 |
30% |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
21 |
10月份前 |
市抽县区局检查,县区局不再组织发起任务 |
5 |
六安市2023年度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联合抽查(非企业) |
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广告发布登记情况的检查;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对虚假广告的行政检查;对其他违法广告行为的行政检查) |
非企业 |
5 |
20% |
非企业监管对象,不适用信用监管 |
1 |
10月份前 |
市抽县区局检查,县区局不再组织发起任务。 |
6 |
六安市2023年度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的联合抽查(企业) |
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的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广告发布登记情况的检查;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对虚假广告的行政检查;对其他违法广告行为的行政检查;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
企业 |
9 |
20% |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
2 |
10月份前 |
市抽县区局检查,县区局不再组织发起任务。 |
7 |
六安市2023年度对电影院的联合抽查 |
市文化和旅游局(对电影发行放映单位检查) |
市卫健委(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
企业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25% |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10月份前 |
市抽县区局检查,县区局不再组织发起任务。 |
8 |
六安市2023年度对报纸、期刊出版单位的联合抽查 |
市文化和旅游局(报纸出版单位检查;期刊出版单位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广告发布登记情况的检查;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对虚假广告的行政检查;对其他违法广告行为的行政检查;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
非企业 |
4 |
25% |
非企业监管对象,不适用信用监管 |
1 |
10月份前 |
市抽县区局检查,县区局不再组织发起任务。 |
9 |
六安市2023年度对印刷企业的联合抽查 |
市文化和旅游局(印刷企业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
企业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5% |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10月份前 |
市抽县区局检查,县区局不再组织发起任务。 |
10 |
六安市2023年度对出版物经营单位(书店)的联合抽查 |
市文化和旅游局(所发行的出版物内容、规范、版权符合规定情况检查;主要登记事项变更情况的检查;出版物经营活动符合规定情况的检查) |
市卫健委(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
企业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10% |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10月份前 |
市抽县区局检查,县区局不再组织发起任务。 |
11 |
六安市2023年度对歌舞娱乐场所的联合抽查 |
市文化和旅游局(播放、表演的节目内容是否含有禁止内容;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是否连接至境外曲库;是否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是否配合文化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技术监管措施) |
市公安局(娱乐场所治安管理检查:包厢、包间等是否按规定设置) |
企业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10% |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10月份前 |
市抽县区局检查,县区局不再组织发起任务。 |
12 |
六安市2023年度对游艺娱乐场所的联合抽查 |
市文化和旅游局(是否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是否配合文化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技术监管措施;是否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是否擅自变更游戏游艺设备。) |
市消防救援支队(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
企业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10% |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10月份前 |
市抽县区局检查,县区局不再组织发起任务。 |
13 |
六安市2023年度对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部门联合抽查 |
市文化和旅游局(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取得许可证情况检查;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经营情况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
企业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10% |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10月份前 |
市抽县区局检查,县区局不再组织发起任务。 |
附件3:
市级统一组织发起部门内随机抽查计划
序号 |
抽查任务 名称 |
抽查事项 |
市局统一组织发起 |
检查主体(市、县区级或县区级) |
监管对象类型(企业或非企业) |
抽查 基数 |
抽查比例 |
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要求 |
抽查目标数 |
计划在抽查平台新建任务和检查时间 |
是否已经纳入跨部门联查 |
责任单位 |
1 |
六安市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对广播电视传送机构的抽查 |
对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检查;对机房的检查 |
市抽县区局检查 |
县区文化和旅游局 |
企业 |
8 |
12.5% |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
1 |
10月份前 |
否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附件4:
2023年度抽查任务开展完成情况统计表
抽查任务名称 |
任务开展 完成情况 |
累计抽查企业(户数) |
出动执法检查人员(人次) |
发现问题(户数) |
立案调查(户数) |
结果公示 (户数) |
备注 |
||||||
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
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
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
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 |
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
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
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
|||||||
注:抽查任务名称应对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填写;任务完成情况请填写“全面完成”、“持续推进”、“未按时完成”;未按时完成的任务,请备注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