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市场执法典型案例】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指导案例
为深入推进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发挥宣传教育和警示作用,增强守法经营意识,六安市文化和旅游局公布本市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指导案例,提醒广大消费者参团旅游时选择正规合法的旅行社,主动抵制“不合理低价游”产品,更好地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如发现违法违规旅游经营活动,欢迎社会公众通过政府服务热线(12345)进行投诉举报。
案例:六安市金寨某文化服务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接群众举报,金寨县文旅体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六安市金寨某文化服务公司涉嫌的违法行为进行核查。经查,该公司未办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通过“金寨4月29.30”、“13.14金寨研学”微信群,分两批次组织20人赴金寨开展研学游活动,从中获利人民币壹万玖千捌百元整,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金寨县文旅体局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依法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万玖千捌百元,并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对该公司负责人赵某给予人民币两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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