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市文化旅游行业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文旅局发布时间:2023-12-27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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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文化旅游行业冬春火灾防控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文化和旅游部门,局属各单位:

现将《全市文化旅游行业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六安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12月25日

全市文化旅游行业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有效防范遏制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确保今冬明春的消防安全,按照省文化和旅游厅以及市安委办、市消安委办部署要求,结合《六安市2023年文化旅游市场冬季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市文化和旅游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24年3月,在全市文化旅游行业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问题导向、系统观念,深刻汲取近年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聚焦消防安全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时段和突出矛盾问题,深化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力争在冬防期间做到单位查一遍、隐患清一遍、管理促一遍,坚决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和有影响火灾事故,确保火灾形势持续平稳,为我市推进旅游强市建设创造安全稳定的市场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文化和旅游局成立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督管理科,具体负责日常指挥调度、任务推进。各县区、各单位要相应成立组织机构,加强调度指挥和工作协调,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压实工作责任。

三、主要任务

(一)持续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各 县区、各单位要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和旅游领域重大事故隐患重点检查事项的通知》要求,紧盯责任落实、火电源管控、装饰装修、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重点问题,继续深入排查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事故隐患底数;推动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公共文化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从业人员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职责,进一步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质量。

(二)持续深化行业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各县区、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关于开展全省文化和旅游行业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入排查整治各类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公共文化单位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按规定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制定和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违规用气、用火、用电等问题,配合住建、商务部门加强星级饭店、等级民宿(大别乡宿)等餐饮用户安全监管,督促餐饮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用气责任。

(三)全面加强重点场所消防安全风险防范。各县区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切实落实行业、部门和属地责任,紧盯人员密集、易燃易爆等行业高风险场所,把检查重点聚焦到致灾的火源、电源、可燃物,以及影响蔓延扩大和人员伤亡的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加强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管理。要督促指导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管理使用单位严格执行《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火灾风险防范指南及检查指引(试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研究制定并落实针对性风险防范应对措施。要主动联合消防救援机构,重点排查整治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场所、影剧院、出版印刷企业等文化市场经营场所,以及旅行社、A级景区、星级饭店、等级民宿(大别乡宿)、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等旅游服务场所的火灾风险隐患。要按照职责分工,会同公安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指导督促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电竞酒店和有营业性演出活动的音乐餐吧等场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会同教育部门、消防救援机构督促指导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要求。

(四)集中开展直属单位消防隐患治理。各县区要督促直属文化馆(站)、图书馆等各类公共文化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集中整治电气线路、燃气管道、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风险隐患。要紧紧抓住单位法人、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督促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在冬防期间组织全员开展一次火灾警示教育、一次消防安全培训、一次消防疏散演练,全面提升自防自救和自主管理水平。对排查检查发现的风险隐患,要逐一列出清单,督促指导单位及时整改消除。

(五)全力做好重要节点消防安全风险防范。各县区、各单位要紧盯2024年全国、省、市“两会”等重大活动以及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点,研判假日文旅市场及重大文化活动、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安全风险,提前发出预警提示,加强针对性管控。要督促指导活动主办、承办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应急疏散预案,紧盯用火用电等关键环节,规范活动现场临时布展、设施搭建,对活动场地、设施设备、消防通道、疏散出口、应急照明等逐项进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并严格落实安全保卫、医疗救护等应急救援措施,及时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确保现场安全。

(六)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各县区、各单位要针对冬春季节火灾特点,围绕“预防为主、生命至上”主题,精心组织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持续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充分运用户外显示屏、宣传栏、短信等载体以及应急广播、网站、微博、微信、抖音等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报道,开展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引导公众关注消防安全、学习消防知识。要组织各类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公共文化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加强《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火灾风险防范指南及检查指引》、《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指南》、《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等宣贯。要督促指导行业单位在冬春火灾防控期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一次室内消火栓实操、一次疏散逃生演练,新入职和新入岗员工必须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培养一批消防安全“明白人”。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3年12月31日前)。各县区、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动员部署,明确职责任务,营造浓厚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25日)。各县区、各单位对照工作方案和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定期研判风险,研究推进举措,强化部门协作,从严从细从实抓好单位自查自纠、行业集中排查、宣传教育培训、重要节点督查等工作落实。市文旅局将适时对各县区、各单位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全面总结阶段(2024年3月26日至3月31日)。各县区、各单位认真总结工作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固化经验做法,进一步健全完善文化旅游行业火灾防控工作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山西吕梁“11·16”火灾事故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强烈愿望和能力水平,层层抓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组织实施。各县区、各单位主要领导是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跟踪问效;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全面负责,持续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取得实效。

(二)严格精准执法。各县区文旅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要针对近年来火灾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执法薄弱环节,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大“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双随机”抽查力度,提升执法检查效能。鼓励各类公共文化单位、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自查自纠,对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加强跟踪指导服务。要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元旦春节假日综合督查重点,并对照今年以来各级明查暗访反馈的问题隐患清单开展“回头看”,确保闭环整改到位。对于易改不改、久拖不改、屡改屡犯、重复出现的火灾隐患,特别是涉及六类直接引发火灾事故的突出违法行为,要及时函告消防救援机构予以查处。

(三)严肃督导问责。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冬防期间督导检查计划”,组织开展针对性的督导检查,督促落实整治措施。市文旅局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纳入年度全市文化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对因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和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县区于每月21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各县区、各单位于2024年全国“两会”结束后3日内上报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总结。联系人:汪昊,电话:3929190,邮箱:46628906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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