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六安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文旅局发布时间:2024-08-28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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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8月,市文化和旅游局印发了《六安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六文旅〔202429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一)背景:2014年出台的《六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人管理暂行办法》(六政办〔201415号)对有效保护传承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市级非遗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规范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要论述,201911月文化和旅游部印发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3),202111月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了《安徽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皖文旅发〔202167),进一步规范了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和管理。更好推动我市市级非遗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市文化和旅游局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3安徽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皖文旅发〔202167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本《办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重要论述,旨在进一步完善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机制,规范市级非遗传承人认定的管理,提升市级非遗传承人队伍整体水平,推进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高质量发展。《办法》吸纳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3安徽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皖文旅发〔202167)等文件精神,认真总结近年来我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规范了市级非遗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工作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311月,《办法》编制组召开了编制启动会,与相关单位沟通交流规划编制、资料收集、现场调研、时间进度安排等问题,收集基础资料,赴全各县区开展调研工作20241月初完成调研,经过内部研讨,形成《办法》初稿。3月,《办法》初稿向各县区征求意见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6月,在六安市人民政府网和六安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发布《办法(征求意见稿)》,线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共征集意见8条,均采纳。7月,线下召开《办法》论证会,部分县(区)文旅部门、文化馆相关负责人、非遗专家、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等参与会议,共征集意见8条,均采纳。同月,《办法》通过市场监督局公平竞争性审查、市文旅局法规与执法监督科合法性审查。8月,局党组会集体讨论,审议通过,并正式印发。

工作目标

《办法》旨在进一步完善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机制规范市级非遗传承人的认定与管理,培育壮大市级非遗传承人才队伍,激励市级非遗传承人开展传承实践活动,进一步传承弘扬地域文化和优秀传统文化,高质量推进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

、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七条,主要包括市级非遗传承人的认定条件、认定程序、权利义务、评估管理等内容。具体如下:

(一)办法明确了市级非遗传承人范围。市级非遗传承人是指承担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责任,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经市文化和旅游局认定的传承人

(二)办法明确了市级非遗传承人认定工作开展周期。市文化和旅游局每两至三年开展一批市级非遗传承人认定工作

(三)办法明确了市级非遗传承人认定原则和认定程序。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申请申报、审核、评审、公示、审定、公布等程序。

(四)办法规定了申请市级非遗传承人应具备的条件。主要涉及基本品格素养、核心技艺掌握、项目代表性、非遗传承、传承人及活动所在地等五个方面。

办法明确市级非遗传承人享有个方面权利以及承担六个方面义务。

办法建立评估制度每年对市级非遗传承人传承活动情况进行评估,以评估考核结果作为享有市级非遗传承人资格、给予传习补助的主要依据。

办法明确支持市级非遗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等活动的六项支持措施。

)《办法》明确了对市级非遗传承人实施动态管理完善退出机制,规定了取消市级非遗传承人资格的五种具体情形。

六、创新举措

一是申报标准、要求和程序等指引性内容更清晰具体。本《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将市级非遗传承人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途径等内容进一步细化,为评审认定工作提供明晰的依据和标准。此外,在认定程序方面,明确从申报、审核、评审、公示、审定、公布等每一个步骤的内容和要求。

二是市级非遗传承人日常管理内容更明确规范。一方面,对市级非遗传承人的权利和义务予以明确,让传承人更好地享受相关权利,履行传承义务。另一方面,进一步明确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管理内容和职责,更加有利于常态化、规范化开展管理。

三是体现对代表性传承人更多人文关怀。在制定本次规范性文件时,将因客观原因丧失传承能力或本人申请不再担任代表性传承人而被取消市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作出过突出贡献的,增加了“市文化和旅游局可以授予其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荣誉传承人称号”的规定,对市级代表性传承人过往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突出贡献予以肯定和褒扬。在补助扶持方面,对无经济收入来源、生活确有困难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所在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创造条件给予帮扶,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资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七、保障措施

《办法》明确了市级非遗传承人的相关保障措施,包括提供传承场所、给予经费资助、支持各类活动(如记录、整理、研究、出版、展览等)、鼓励参与学习培训、激励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以及提供生活保障。

八、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是做好《办法》宣传与解读。广泛宣传《办法》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积极推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到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工作中来,共同为守护珍贵的文化遗产贡献力量,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氛围。

二是推动《办法》落实落细。根据《办法》要求,加强市级非遗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提升市级非遗传承人队伍整体水平,鼓励和支持市级非遗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推进我市非遗项目对外交流展示,进一步扩大六安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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