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城乡居民。
服务内容:提供电视节目服务。
服务标准:提供不少于 15 套电视节目;在直播卫星公共服务覆盖地区,提供不少于 25 套电视节目。
支出责任: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按照《安徽省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执行。
牵头负责单位:市文旅局、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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