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六安市图书馆图书赔偿金标准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文旅局发布时间:2024-09-30 08:33
字号:

一、逾期

读者所借图书超出外借期限(外借期限:普通读者证、家庭证30天,续借10天)。

1、图书逾期不还收取逾期滞还费:0.1元/册(件)/日;

2、若有逾期未还的图书或有逾期滞还费时,不可续借、不可借书。

3、每本图书的逾期费上限为图书定价。

二、遗失

读者遗失外借图书,在外借期限内未能找回。

1、遗失图书应按文献定价及加工费5元/册(件)抵赔;

2、遗失图书应按原版抵赔或经同意后用新版文献抵赔,并缴纳加工费5元/册(件),在此期间不能外借文献;

3、如支付赔偿金后又找回原文献,赔偿金予以退还,或读者享有该文献所有权,该文献不再计入馆藏,赔偿金不予退还。

三、污损

对图书进行涂抹、圈点、折页、水渍、油渍、褶皱、撕毁、割页等行为均属于污损图书行为。

1、普通文献资料污损:污损较轻不影响阅读的,每本赔偿5元;污损严重影响阅读的,按遗失文献的赔偿办法赔偿;

2、丢失或污损条码、芯片、书标等影响借阅操作的,收取加工费5元。

四、读者证补办

读者所持实体读者证遗失或损坏无法正常使用,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至中心服务台补办,并交纳补证工本费5元。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点击“我要问”在线咨询,也可以拨打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或者拨打市长热线:0564-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