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2024年3A级旅游景区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文旅局发布时间:2024-10-24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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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六安市委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旅游强市建设行动方案》(六发〔2023〕13号),推进A级旅游景区提质升级,优化产品供给,根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就2024年3A级旅游景区创建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以自然、历史文化或者其他旅游资源为基础,有明确的空间边界,有必要的旅游服务设施,以提供游览服务为主要功能。商贸场所、城市公共服务场所等不以游览服务为主要功能的场所申报A级旅游景区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二)深入挖掘、充分展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有统一的管理或者运营机构,且其无严重违法违规等行为记录。

(四)有必要的安全设施及制度,经过安全风险评估,满足安全条件,近3年未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有必要的环境保护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

(五)正式开放运营1年以上。

(六)符合《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24)、《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旅游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健全,游客满意度较高,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

二、申报材料

创建3A级旅游景区需经县区文旅部门初评后,向市文旅局提交以下创建材料:

(一)3A级旅游景区初审情况表(附件1);

(二)县区文旅部门推荐文件(包含初审组织情况及初评得分结果等);

(三)3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报告书(附件2);

(四)自评报告及相关创建资料(含文本、视频和申报PPT)。其中视频时长不超过5分钟,景区侧重于景观价值相关内容,申报PPT不超过50页,主要突出旅游景区景观质量情况,兼述景区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内容;

(五)旅游景区已具有立项、环境影响评价、安全风险评估、特种设备检验、消防、卫生许可等开放合法性的承诺书,旅游景区所依托的资源、涉及游览服务、度假休闲设施的重要资产不存在权属争议的承诺书;

(六)其他有关资料:

1.旅游景区总体规划;

2.县级以上自然资源部门关于土地使用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3.旅游景区关于正常营业以来环境保护工作、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情况说明函(包含近3年无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和未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承诺书);

4.旅游景区相关情况说明(应包含主管部门核定的景区日最大承载量、瞬时最大承载量,景区门票价格及景交等服务项目价格)。

三、认定程序

按照“材料审核—景观质量评价—暗访检查—现场检查—社会公示—发布公告”的程序组织认定。3A级旅游景区创建单位通过景观质量评价后,需经过不少于1年的创建过程,由各县区文旅行政部门提交检查验收申请后,市文旅局再行组织现场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3A级旅游景区创建对于增加优质旅游产品供给、促进旅游产品提升具有重要作用,各县区文旅行政部门要严格对照国家标准,以创建促发展,把好质量初审关,按程序择优推荐有关单位参加评审,原则上每县区推荐申报3A级旅游景区不超过2个,并按照初评情况予以排序。

(二)对于依托湖泊、森林、湿地、地质景观、农业园、渔场等自然资源开发的景区,应当先行征求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意见,明确环境保护措施意见要求,依法依规落实耕地保护、生态环保、安全防护等管理职责。

(三)创建单位自检达标后,向所在地县区文旅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县区文旅部门对照标准经初评达标后,于11月8日前报送3A级旅游景区创建名单及初审情况表(附件1),11月15日前将各项创建申报材料(电子版需有可编辑word版及盖章版,存至光盘或U盘,纸质版一式五份)寄送至市文旅局资源开发科。总体规划、视频和申报PPT不需提供纸质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凌银    联系电话:0564-3379271   

邮  箱:368576579@qq.com

地  址:六安市行政中心6号楼404室

 

附件1:3A级旅游景区初审情况表.doc

    附件2: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申请评定报告书.doc

                         

 

六安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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