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

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19-03-0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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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由市文广新局电子政务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严格按照规定内容、方式、程序及时间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实事求是反映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通过六安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六安市文化和旅游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涵盖本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六条   本制度由局电子政务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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