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文化和旅游局(六安市广播电视局)机构简介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六安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9号)和《中共六安市委、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六发〔2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文化、旅游、文物、广电、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提出并落实有关工作政策、规划和措施。
(二)组织并落实本系统改革和发展工作。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拟定并实施全市文化旅游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基本建设规划。
(三)组织本系统文化旅游项目申报各级各类专项资金。组织申报市本级政府购买文化旅游服务项目。组织实施全市重点文化旅游项目。落实文化旅游方面的产业规划和经济政策。
(四)拟订并实施全市文化旅游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并组织实施相关培训工作,贯彻实施文化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登记标准。
(五)组织实施文化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规划开发,推进假日旅游、乡村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拟订并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加强市级文化旅游各类项目资金、质保金管理,监测全市文化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有关行业统计及信息发布。
(六)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推进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各门类艺术精品创作。指导协调全市艺术场馆和艺术院团社团活动开展,组织开展大型文化交流活动。
(七)规划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共文化旅游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负责图书馆、文化馆(站)及基层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旅游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文化文物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文物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八)负责全市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监督实施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履行文物行政管理职责,综合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文物保护、抢救、考古发掘、鉴定和利用,依法监督管理文物市场。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负责全市各类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审核并报批出版、发行、印刷和著作权管理代理机构。管理全市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监督管理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审核、发放和管理新闻单位记者证。
(十)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广告、监测和安全播出。负责广播影视惠民项目,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负责对网络视听节目及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进行监管。指导监管全市城乡电影发行、放映市场。
(十一)统筹文化旅游市场发展,开展全市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旅游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重大案件,维护市场秩序。指导推进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版权行业意识形态工作、法治宣传和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文物和旅游市场。负责对文化旅游经营单位的审核、审批、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规范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版权等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工作。
(十三)负责制定全市文化旅游市场开发规划,组织六安旅游整体形象推广。组织管理文化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地区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拟订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政务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机要、档案、保密、安全、来信来访、电子政务、政务公开、效能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调研和综合性文字工作。负责双拥工作。牵头负责党建、意识形态、安全生产、文明创建、扶贫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负责管理文化旅游行政事业经费,承担部门预决算、机关财务、文化旅游专项资金、旅行社质保金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监督管理中央、省、市相关项目经费,指导全市重点及基层文化旅游设施建设。配合局机关相关业务科室做好政府采购和购买服务工作,配合局办公室管理固定资产。牵头负责全市文化旅游相关综合性统计工作。
(三)人事教育科。拟定文化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文化事业管理人员业务技能培训工作、全市旅游行政及从业人员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文化、广电、图书、文博、旅游等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有关工作。牵头负责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管理和机关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管理工作。
(四)规划发展科。拟订全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承办市本级公共文化、旅游建设工程项目事务。指导、推进全市文旅重点企业、重大项目以及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承担全市文化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保护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承担红色文化旅游相关工作。
(五)法规与行政审批科。承担文化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清理工作。承办涉法事务和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把关和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各类行政项目审批工作。负责窗口标准化建设及公共服务工作。
(六)监督管理科。指导全市文明旅游和诚信体系建设。监管文化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拟订并监督实施文化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指导、配合全市文化旅游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安全标准。组织文化旅游行业安全宣传教育,依法发布文化旅游安全信息。承担文化旅游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七)市场开发科。承担全市文化旅游市场开发工作。指导文化旅游整体形象和重要文化旅游产品对外宣传推广工作。指导组织文化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牵头推进文化旅游招商引资工作。
(八)文化艺术科。指导全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和基层群众文化活动。组织相关行业人员业务技能培训工作。指导全市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社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县区艺术单位业务建设。
(九)非物质文化遗产科。组织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及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评审。指导并支持项目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组织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展演展示及宣传传播工作。
(十)文物保护科。指导全市文物、博物馆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和博物馆安全保卫督察工作。监督检查县区政府履行文物保护责任情况。督察督办重大文物案件办理和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处理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重大文物犯罪案件。协调指导文物保护、考古和重大项目实施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文保单位的申报、保护工作。协同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研究制定革命文物保护、修缮、征集等工作规范,组织研究革命文物价值内涵,构建革命文物保护传承体系。
(十一)广播电视电影科。负责全市广播电视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监管广播电视宣传、广告、安全播出工作。负责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及频率、频道管理工作。负责广播影视惠民项目,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负责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规划和广播电视设施保护的监管、协调工作。监管全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节目内容。负责全市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事宜。监管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指导监管全市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电影活动。负责城市数字影院管理及农村电影公益服务工作。
(十二)新闻出版版权科。制定并组织实施新闻出版和版权相关管理办法。监管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和网络出版单位出版活动。监管印刷企业和印刷经营活动。协调、指导、监督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和非法出版物。对报社、记者站和省驻六安新闻单位进行监督管理。承担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发放和管理工作。管理指导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编印和发送工作。管理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指导著作权登记。指导推进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软件正版化。建设管理农家书屋。组织推广全民阅读活动。
第五条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机关行政编制2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8名,其中正科级1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5名。
纪检监察机构和机关党组织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根据《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文化和旅游局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六办〔2024〕46号),市文化和旅游局职责、机构、编制调整事项具体如下:
一、关于主要职责调整
市文化和旅游局新闻出版版权、电影管理职责划入市委宣传部。
二、关于机构设置调整
(一)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更名为市广播电视局,仍在市文化和旅游局挂牌。
(二)撤销规划发展科,设立产业发展科、资源开发科。
产业发展科主要职责:负责拟订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旅游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指导行业领域信息化建设。承担双招双引相关工作。牵头负责科技创新工作。
资源开发科主要职责:承担全市文化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推进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乡村旅游、红色文化旅游相关工作。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科职责并入文物保护科,在文物保护科加挂非物质文化遗产科牌子。
文物保护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科)主要职责:推进文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工作。协调、指导文物保护、考古、重大项目实施工作及文保单位的申报、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和博物馆安全防范、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查处重大文物犯罪案件和安全事故。指导、协调全市博物馆及馆藏文物工作。协同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街区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规划,扶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组织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评审工作。组织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展演展示及宣传传播工作。
(四)撤销新闻出版版权科。
(五)人事教育科加挂人才工作科牌子。增加“协调开展院校共建、职业教育相关工作”职责。
(六)法规与行政审批科更名为法规与执法监督科,加挂行政审批科牌子。增加“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查处和督办全市性、跨地区文化市场重大案件。协调督办行政执法领域的举报和投诉”职责。
(七)监督管理科更名为市场管理科。增加“牵头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管理工作,承担假日旅游市场监督管理”职责。
(八)市场开发科更名为宣传推广科。增加“负责全市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对外交流合作、宣传推广工作”职责,“牵头推进文化旅游招商引资工作”职责划入产业发展科。
(九)广播电视电影科更名为广播电视科。增加“协调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发展”职责,不再保留电影管理有关职责。
(十)办公室“负责双拥工作”职责划入文化艺术科,“牵头负责党建”职责划入机关党委,“牵头负责安全生产”职责划入市场管理科,增加“牵头负责本部门政府目标绩效考核、对口合作”职责。
(十一)计划财务科增加“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职责。
(十二)文化艺术科增加“负责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全市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牵头负责双拥工作”职责。
三、关于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调整
市文化和旅游局划出1名行政编制至市委宣传部。
调整后,市文化和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27名,共设置11个内设机构。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7名,其中正科级1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5名。
办公地点:市行政中心7号楼四楼,电话:0564-3379710,邮箱:luan9999@126.com,网址:http://wlj.luan.gov.cn/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负责人:六安市文化和旅游局(六安市广播电视局)党组书记、局长秦国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