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文旅局(广电新闻局)发布时间:2018-08-28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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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健全完善长效机制,稳固良好的旅游安全形势,结合我市旅游业发展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是旅游的生命线”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责任制要求,不断强化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筑牢底线思维,推进依法治旅,推动安全生产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为我市旅游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

落实《安全生产法》、《旅游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家、省、市各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全面提升我市旅游行业安全管理整体水平,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三、主要任务

旅游产业属于综合性产业,关联度大、覆盖面广、产业链条长,吃、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涉及交通运输、工商质监、公安消防、食药监、水利、国土、卫生、气象、安监等各个行业(领域),安全风险源较多,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给旅游者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害。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铸安”行动为主线,找准、盯紧重要时段、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依法切实履行旅游安全监管责任。

(一)旅游交通事故防范

1.督促旅行社严格落实《旅行社安全规范》,一是应租用符合《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具有旅游客运资质的车辆,明确旅行社与旅游客运汽车公司的安全责任。二是科学安全、合理有序安排旅游行程,排查出行线路有无危险、事故多发路段,是否存在影响安全的恶劣天气等。三是旅游团队出行前应做好行前安全说明工作,旅途中应履行对游客及驾驶员的安全提醒提示义务。四是因特殊情况造成游客滞留的,应做好游客安抚工作,并合理安排好滞留游客的住宿、就餐,确保旅游团队的安全有序稳定。(责任单位:市旅游委、市交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切实加强旅游景区内自备游览车辆、船舶的安全管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安全检查巡查,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安全设施齐全、完好。旅游观光车辆(含观光车、观光列车)的检验、登记和使用应严格执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落实持证上岗、作业环境、行驶路线等相关规范要求。水上旅游交通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落实船舶的检验登记、船员资质及通航保障等要求,强化水上救援应急管理。加强对景区内道路、水路、涵洞、交通标识等设施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并及时清理影响安全通行的障碍物。(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工商质监局、市旅游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3.督促旅游客运企业严格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相关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教育培训和隐患排查制度。重点强化车辆审验管理,严格遵守车辆技术检测和维护保养规定。坚持出车前、行驶中和收车后的一日三检制度,杜绝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从事旅游营运。旅游客运企业应严格审核驾驶员资质,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出车前,驾驶员应当提前了解和熟悉客运包车路线和路况,谨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涉旅企业火灾事故防范

按照《安徽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重点督促指导星级饭店、旅游景区、星级农家乐等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消防法》相关规定,明确火灾防范的目标任务、火灾隐患整治的内容、步骤、方法、措施和要求,切实加强消防设施、电气设备、疏散通道、应急广播和照明、易燃易爆物品等安全管理,做好森林消防、古民居、古建筑等隐患排查和安全警示工作,规范消防控制室、视频监控室等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确保责任到人、制度完善、宣传到位、措施有力。(责任单位:市消防支队、市林业局、市文广新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旅游食品安全事故防范

1.督促旅行社选择资质齐全、卫生状况良好的餐饮单位就餐,并与供应商签订安全协议。加强对导游人员的食品安全卫生和急救知识培训,落实行程中对游客用餐安全的提醒提示及事后紧急救助工作。(责任单位:市旅游委、市卫计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2.督促旅游饭店按照国家有关食品安全规定规范要求,配备齐全各类操作间以及消毒、卫生防疫等设施设备,加强食品加工制作场所、设施设备、操作程序和操作环境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食品留样等各项食品安全制度,严把食品采购关、加工关和贮藏关,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卫计委、市旅游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3.督促旅游景区严把准入关,选择合格的食品经营单位进入景区经营。加强对景区内部食品安全的管理,对无证小商、小贩、流动摊点进行取缔清理。同时建立医疗救护站,做好应急救助工作。(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工商质监局、市城管局、市卫计委、市旅游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特种设备事故防范

督促旅游经营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采购、租赁、使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严格执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游乐园(场)安全和服务质量》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加强经营场所内电梯、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应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排查、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落实管理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做好日常例行安检、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工作。(责任单位:市工商质监局、市旅游委、市安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事故预防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漂流、大型游乐场所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安全监管工作,重点加强对安全责任体系建设、组织接待条件、安全保障能力、应急救援机制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一是经营单位必须取得合法的经营资质,并委托勘查设计、旅游安全等领域有资质的专业技术机构或专家,开展安全技术检测和安全风险评估。二是经营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是经营场所必须严格落实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有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安全保护设施器材,各类安全警示、提示标识标志到位,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四是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设置紧急疏散通道,救援设施设备齐全,并定期组织演练。五是按照《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实施责任保险制度,足额投保公众责任险等各类险种。(责任单位:市旅游委、市工商质监局、市水利局、市文广新局、市安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文化旅游活动安全事故防范

1.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文化旅游活动主办单位严格落实国家有关审批报备程序,建立活动安全组织机构,明确安全职责,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装备器材;活动场地和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和有关安全规定要求,室内场所要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照明要求并制定应急措施;对重点路段、道口、通道、陡坡、台阶等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部位必须设立警示标志,严格落实安全巡查制度,在危险地段和部位设立安全巡查岗,开展定时不定时安全巡查工作,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事故。(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消防支队、各县区人民政府)

2.督促旅行社在组织旅游团队参加文化旅游活动时,对游客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明确集合地点、联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确保遇到突发状况能够有效应对。督促承办文化旅游活动的星级饭店做好消防安全和预防踩踏事故等安全保障工作。督促旅游景区在出入口醒目位置设置最大游客承载量公示牌,制定操作性强、适用性高的高峰期游客分流预案,并通过相关媒体公告景区最大承载量和游客接待、分流措施。(责任单位:市旅游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假日旅游安全事故防范

国家法定节假日是旅游高峰期,出游人数多、时间长、范围广,人员转移避险和安全保障的压力大,旅游安全问题处于易发、高发期。各地要建立健全假日旅游安全管理运行机制,有效防范各类风险。

1.加强统筹协调。各地要构建党政统筹、多部门参与的假日旅游工作机制,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对假日旅游工作的宏观指导作用,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假日旅游安全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实施流量管理。各地要严格督促景区执行核定的最大承载量,推动门票预约机制建设,及时发布旅游信息,引导游客流向,倡导游客错峰出行,积极提升有效供给,努力实现游客合理时空分流。(责任单位:市旅游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3.强化监督检查。各地要建立假日期间旅游安全联合巡查工作机制,对旅游活动场所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假日旅游安全生产检查,加强对高风险旅游项目排查力度,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和处置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经营行为。(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4.落实信息发布。加强假日旅游安全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旅游风险提示信息,指导旅游经营者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发生涉旅突发事件,及时公布相关信息,提醒游客做好安全防范。(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八)恶劣天气旅游安全事故防范

我市山岳型、湖泊型景观居多,受地质、气候等状况影响较大,遇恶劣天气极易引发山洪和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特别是夏季汛期期间,高温、台风、强降雨、雷电等极端天气多发,季节性安全隐患因素多。各地要认真贯彻“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新理念,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全力防范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的涉旅安全事故。

1.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指导位于地表河流、湖泊、水库附近和易受台风、山洪、泥石流等灾害威胁区域的景区景点以及在建旅游项目,做好防汛防台风等恶劣天气隐患和薄弱环节的排查、登记、整改,加强景区流量控制、安全巡查监控与项目现场管理,强化人员密集场所的分流、限流等流量管控措施,必要时立即关停景区,并提前做好抢险准备,严防各类灾害和次生灾害发生。要在危险地段增设风险提示牌和应急呼救设施,在适当位置增设应急疏散通道和救援设备,完善专项预案,加强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够及时有效做好游客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责任单位:市旅游委、市安监局、市水利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消防支队、各县区人民政府)

2.加强预测预警预报。加强部门间沟通联系,密切关注恶劣天气引起的自然灾害发展变化,准确掌握暴雨、暴雪等易引起洪水、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监测预报信息,及时发布预警,做好风险提示工作,引导游客和旅游企业预防规避安全风险。进一步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强化部门间的应急联动,做好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做到信息资源共享,协同应对各类涉旅突发事件,确保应急处置迅速有效。(责任单位:市旅游委、市气象局、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消防支队、各县区人民政府)

3.主动降低出行风险。加强对旅游包车和出境游的安全监管,规范旅行社租赁行为,强化对车辆安全运营的监督。督促旅行社慎重包车组团到汛期地质灾害多发地区及台风影响区域旅游,实时关注车况、路况以及旅游目的地安全状况,做好旅游安全提醒提示工作,合理安排旅游线路,主动规避风险。加大对出境自助游的排查力度,督促旅行社下架不合格自助游产品,扩大出入境自助游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境外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进一步降低出行风险。(责任单位:市旅游委、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九)其他灾害事故的防范

结合旅游经营单位安全工作的特点和实际,加强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的落实,加大安全巡查工作频次和力度,有效实施全方位、全时段、全空间的安全管理,确保旅游经营场所的安全有序以及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强化政府的领导责任,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细则,切实履行对辖区内旅游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检查和应急处置职责。要定期分析研判工作形势,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的旅游安全管理工作格局。

(二)强化综合监管,严格履行职责。各地要加快建立旅游安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组织制定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清单,加快形成全市一盘棋的工作格局。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照权责清单,进一步明晰所在行业领域旅游安全管理规范,依法履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旅游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切实执行“统一协调,分工负责、综合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执纪问责。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采取高压态势,严格落实“五个一批”、“四个一律”工作措施,加大旅游安全执法力度,推进“黑车”、“黑社”、“黑店”、“黑导”等行业领域的“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严肃对旅游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提升执法效果。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实行严格的责任倒查制度,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加大旅游安全宣传力度,加强旅游经营管理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提高一线员工的安全意识、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多渠道全方面普及旅游安全应急知识,提高广大群众处置初起险情和避险、自救、互救能力。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协会自律作用,引导各市场主体注重质量建设,提升服务品质。

(五)建立长效机制,筑牢防范屏障。各地要逐步建立完善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定期研究当前旅游安全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明确新兴旅游业态的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旅游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政府领导、社会参与、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旅游安全应急救援体系,为防范遏制旅游安全事故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8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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