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文化和旅游部门,局机关有关科室、直属单位:
为统筹做好2021年度全市文化和旅游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市局研究制定了《六安市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规范实施抽查计划。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共分为省局统一组织发起任务、市局统一组织发起跨部门联查任务、市局统一组织发起部门内抽查任务、县区局自行组织发起跨部门联查任务四种类型。按照省营商环境评价要求,为避免重复抽查,减轻企业负担,凡省、市局统一组织发起的抽查任务,各县区在本年度抽查计划中不再另行安排。各县区通过随机抽查平台接收省、市局派发的抽查任务后,要及时匹配执法人员,按时高质量完成任务。
二、健全完善监管对象库。凡是由市局统一组织发起的抽查任务,市局各相关业务科室要牵头统筹建立本条线的统一的检查对象企业(非企业)名录库,各县区要根据实际情况上报,做到“底数清”。凡是由县区进行检查的任务,市局各相关业务科室、单位要加强业务指导,确保依法合规检查。
三、强化信用分类监管。要按照《安徽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暂行办法》的要求,市局各相关业务科室、单位要根据信用类别不同,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设定不同的抽取比例。以小概率抽查产生大范围震慑作用,提高监管效果,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
四、规范有效实施抽查。按照“谁发起、谁负责”的原则,每项抽查任务由发起任务的市局各相关业务科室、单位负责,按照计划内容录入“安徽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各县区在实地检查时,需告知受检单位本次检查性质为双随机抽查,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监管平台,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加大惩处力度,产生的行政处罚信息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录入监管平台,记于相应市场主体名下。
附件:1.省局统一组织发起的抽查计划
2.市局统一组织发起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
3.市局统一组织发起部门内随机抽查计划
4.县区局自行组织发起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
2021年3月30日
附件1:
省局统一组织发起的抽查计划
序号 |
联合抽查任务名称 |
发起部门(抽查事项) |
参与部门 (抽查事项) |
监管对象类型(企业或非企业) |
抽查基数 |
抽查总体比例 |
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要求 |
抽查目标数 |
时间安排 |
联查组织发起的方式 |
1 |
2021年度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部门联合抽查(企业) |
市文化和旅游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经营情况的检查) |
市公安局(信息网络及治安安全检查;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检查) |
企业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1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4月至12月 |
此项联查由省厅统一组织发起任务,市局及县区局不再另外组织发起 |
消防救援支队(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
||||||||||
市市场监管局(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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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21年度旅行社行业部门联合抽查(企业) |
市文化和旅游局(旅行社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旅行社经营情况的检查;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抽查;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网站抽查) |
市市场监管局(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
企业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1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4月至12月 |
此项联查由省厅统一组织发起任务,市局及县区局不再另外组织发起 |
附件2:
市局统一组织发起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
序号 |
联合抽查任务名称 |
发起部门(抽查事项) |
参与部门 (抽查事项) |
监管对象类型(企业或非企业) |
抽查基数 |
抽查总体比例 |
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要求 |
抽查目标数 |
计划在抽查平台新建任务时间 |
检查时间 |
联查组织发起的方式 |
1 |
六安市2021年度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联合抽查(非企业) |
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广告发布登记情况的检查;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对虚假广告的行政检查;对其他违法广告行为的行政检查) |
非企业 |
5家 |
20% |
非企业监管对象,不适用信用监管 |
1家 |
4月份 |
6月底之前 |
市局统一组织发起全市跨部门大联查【市局参与金安、裕安、开发区现场检查】,县区局不再制定计划 |
2 |
六安市2021年度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的联合抽查(企业) |
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的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广告发布登记情况的检查;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对虚假广告的行政检查;对其他违法广告行为的行政检查;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
企业 |
9家 |
2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
2家 |
4月份 |
6月底之前 |
市局统一组织发起全市跨部门大联查【市局参与金安、裕安、开发区现场检查】,县区局不再制定计划 |
3 |
六安市2021年度对电影院的联合抽查(企业) |
市文化和旅游局(对电影发行放映单位检查) |
市卫健委(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
企业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25%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6月份 |
10月底之前 |
市局统一组织发起全市跨部门大联查【市局参与金安、裕安、开发区现场检查】,县区局不再制定计划 |
市消防救援支队(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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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六安市2021年度对报纸、期刊出版单位的联合抽查(非企业) |
市文化和旅游局(报纸出版单位检查;期刊出版单位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广告发布登记情况的检查;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对虚假广告的行政检查;对其他违法广告行为的行政检查;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
非企业 |
4家 |
25% |
非企业监管对象,不适用信用监管 |
1家 |
4月份 |
6月底之前 |
市局统一组织发起全市跨部门大联查【市局参与金安、裕安、开发区现场检查】,县区局不再制定计划 |
5 |
六安市2021年度对旅行社的联合抽查(企业) |
市文化和旅游局(旅行社经营信息检查;旅行社经营行为检查;旅行社管理情况检查;旅行社旅游安全情况检查;旅行社文明旅游情况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合同格式条款的检查) |
企业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3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6月份 |
10月底之前 |
市局统一组织发起全市跨部门大联查【市抽县区局检查】,县区局不再制定计划 |
6 |
六安市2021年度对旅游景区运营企业的联合抽查(企业) |
市文化和旅游局(景区符合安全开放条件情况;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情况;景区流量控制情况) |
市市场监管局(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
企业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3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6月份 |
10月底之前 |
市局组织发起任务并检查,县区局不再组织发起任务 |
7 |
六安市2021年度对艺术品经营单位的联合抽查(企业) |
市文化和旅游局(经营的艺术品内容是否含有禁止内容;经营的艺术品来源是否能证明其合法;是否未经批准,将艺术品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是否未经批准,将艺术品以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
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
企业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1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4月份 |
6月底之前 |
市局统一组织发起全市跨部门大联查【市局参与金安、裕安、开发区现场检查】,县区局不再制定计划 |
附件3:
市局统一组织发起部门内随机抽查计划
序号 |
抽查任务 名称 |
抽查事项 |
市局统一组织发起 |
检查主体(市、县区级或县区级) |
监管对象类型(企业或非企业) |
抽查 基数 |
抽查比例 |
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要求 |
抽查目标数 |
计划在抽查平台新建任务时间 |
检查时间 |
是否已经纳入跨部门联查 |
责任单位 |
1 |
六安市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度对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的抽查(非企业) |
证照、管理情况、违规行为的检查 |
市局统一组织发起 |
市局、县区局检查 |
非企业 |
4家 |
25% |
非企业监管对象,不适用信用监管 |
1家 |
4月份 |
6月底之前 |
否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2 |
六安市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度对广播电视传送机构的抽查(企业) |
1.对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检查; 2.对机房的检查 |
市局统一组织发起 |
市局、县区局检查 |
企业 |
8家 |
12.5%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
1家 |
4月份 |
6月底之前 |
否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附件4:
县区局自行组织发起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
序号 |
联合抽查任务名称 |
发起部门(抽查事项) |
参与部门 (抽查事项) |
监管对象类型(企业或非企业) |
抽查基数 |
抽查总体比例 |
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要求 |
抽查目标数 |
计划在抽查平台新建任务时间 |
检查时间 |
联查组织发起的方式 |
1 |
六安市2021年度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企业的联合抽查(企业) |
市文化和旅游局(是否在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是否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号、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是否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编号;是否擅自变更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名称或者增删内容;是否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逾期是否未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
市公安局(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的检查) |
企业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1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6月份 |
10月底之前 |
1、市局统一组织(含金安区、裕安区及开发区)发起任务 2、其它县区局分别组织发起 |
2 |
六安市2021年度对印刷企业的联合抽查(企业) |
市文化和旅游局(印刷企业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
企业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5%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6月份 |
10月底之前 |
1、市局统一组织(含金安区、裕安区及开发区)发起任务 2、其它县区局分别组织发起 |
3 |
六安市2021年度对出版物经营单位(书店)的联合抽查(企业) |
市文化和旅游局(所发行的出版物内容、规范、版权符合规定情况检查;主要登记事项变更情况的检查;出版物经营活动符合规定情况的检查) |
市卫健委(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
企业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1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6月份 |
10月底之前 |
1、市局统一组织(含金安区、裕安区及开发区)发起任务 2、其它县区局分别组织发起 |
4 |
六安市2021年度对歌舞、游艺娱乐场所的联合抽查(企业) |
市文化和旅游局(播放、表演的节目内容是否含有禁止内容;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是否连接至境外曲库;是否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是否配合文化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技术监管措施。是否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是否配合文化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技术监管措施;是否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是否擅自变更游戏游艺设备。) |
市公安局(娱乐场所治安管理检查:包厢、包间等是否按规定设置) |
企业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1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6月份 |
10月底之前 |
1、市局统一组织(含金安区、裕安区及开发区)发起任务 2、其它县区局分别组织发起 |
市消防救援支队(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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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六安市2021年度对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的联合抽查(企业) |
市文化和旅游局(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取得许可证情况检查;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经营情况检查) |
公安部门(治安安全情况检查) |
企业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1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6月份 |
10月底之前 |
1、市局统一组织(含金安区、裕安区及开发区)发起任务 2、其它县区局分别组织发起 |
六安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3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