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图书馆接受文献捐赠工作管理办法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文旅局(广电新闻局)发布时间:2021-04-02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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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捐赠是六安市图书馆馆藏文献来源的重要补充,为促进与规范本馆文献捐赠工作,保障馆藏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文献征集

六安市图书馆资源建设与参考咨询部对文献征集的内容进行编辑,经馆领导审核批准后,由宣传推广部通过不同媒体向社会发布本馆文献征集信息。

六安市图书馆资源建设与参考咨询部根据图书馆特定需求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行业规范,采用社会公告、发函、电话、登门等方式,有针对性地从社会、单位、个人等地方主动搜集符合本馆入藏原则的各类文献。

二、捐赠文献接受范围

(一)本馆《文献资源采选条例》(下称“《采选条例》”)规定入藏范围内的正式出版物与非正式出版物全面接受。

(二)《采选条例》规定入藏范围外的文献以及非文献类赠品(实物型),原则上谢绝捐赠,但确有收藏和保存价值的可有选择地接受。

(三)中外古籍文献、革命历史文献、名家手稿、批校本等具有较高保存和研究价值的文献重点接受。

三、捐赠文献接受原则

(一)享有相关权益原则。捐赠文献一经接受并办妥有关手续,其所有权和处理权等所有相关权益即归图书馆所有。

(二)选择入藏原则。捐赠文献按馆定文献入藏标准和实际需要的复本数量甄别入藏。超出入藏范围或入藏复本数量的文献谢绝捐赠。

四、捐赠文献接受办法

(一)零散捐赠(含邮寄)的文献由六安市图书馆资源建设与参考咨询部负责接收,总服务台协助文献资源建设中心临时接收读者到馆的赠书。

(二)特别赠书,由六安市图书馆资源建设与参考咨询部进行对接,经馆长办公会批准决定接收方式。

(三)用户服务部应了解本馆接受捐赠的有关政策,能够接待一般性咨询,答复有关捐赠事宜,并指引捐赠者前往捐赠文献接受部门。

(四)接受赠书时,六安市图书馆资源建设与参考咨询部应向捐赠方解释《捐赠文献接受工作管理办法》及相关捐赠规定。

(五)收到捐赠文献,六安市图书馆资源建设与参考咨询部应进行详细登记,项目包括:接收日期,文献名称及数量,捐赠者及捐赠者地址、邮编、电话等联系信息,赠送方式(直送、邮寄、转交等),经手人、入藏去向等。

(六)特别赠书,有赠书目录的,交综合管理部和资源建设与参考咨询部各一份存档;无赠书目录的,由资源建设与参考咨询部打印赠书清单,再综合管理部和资源建设与参考咨询部各一份存档。

(七)一般赠书由六安市图书馆资源建设与参考咨询部复致谢函,特别赠书由馆长办公会酌情决定给予不同的荣誉证书。赠书者要求回执的,在回执上填写有关事项致谢寄回。

对于接受捐赠,图书馆资源建设与参考咨询部出具《收藏证书》。

对于捐赠珍贵文献或者本馆缺藏文献,且数量较大的,或者捐赠者收藏的系列专业文献,可以考虑集中专架,方便读者利用,另外图书馆还应该给予适当奖励,并视情况举办捐赠仪式,在媒体上宣传报道等。

(八)接受捐赠文献时,由六安市图书馆资源建设与参考咨询部要进行馆藏查重,不予入藏的要妥善处理。

(九)对有特殊意义、影响大的捐赠,图书馆综合管理部报请上级批准登报表彰。

(十)六安市图书馆资源建设与参考咨询部按规定进行接受捐赠文献的统计工作。

四、捐赠文献的处理

(一)收入馆藏的捐赠文献,六安市图书馆资源建设与参考咨询部应按馆定书目数据标准和时限要求进行编目、加工、上架流通。

(二)捐赠文献在部门之间移交,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三)不纳入馆藏的捐赠文献,可调拨或做废品处理,处理前六安市图书馆资源建设与参考咨询部须按规上报、审批,并办理相关提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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