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2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函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文旅局(广电新闻局)发布时间:2021-07-02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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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本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六安地方戏曲庐剧和推剧作曲家定为该剧种非遗传承人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立足传统戏曲传承发展的需要,阐释了地方戏曲作曲家在非遗传承和文旅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很有见地。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每一位参与非遗实践的人,都可以称之为非遗传承人,但是各级政府评选和公布的是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简称:传承人)。根据《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定:传承人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在一定领域内具有较大影响,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直接从事代表性项目传承活动的人员不得被认定为传承人。根据2020年3月1号正式施行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第八条,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长期从事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国家级非遗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二)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三)在该项非遗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四)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从事非遗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不得认定为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虽然这是对国家级非遗传承人的要求,但其原则和标准同样适用于其它级别传承人的评选。严格意义上来说,戏曲作曲家不完全符合以上要求和条件。

根据您的建议,我们再次请示安徽省非遗保护中心专家领导,给予的回复是:目前作曲家暂不予以申报,如黄梅戏作曲大师时白林先生申报黄梅戏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原文化部(现文旅部)未予通过。您的建议目前也是各级专家在研究讨论的问题,我们也将积极关注。感谢您对非遗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特此答复。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市文旅局非遗科

联系电话:3377160

 

六安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6月21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人选工委

六安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6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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