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六安市文化和旅游局业务主管社会组织管理办法(试行)》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文化旅游领域社会组织的规范管理,促进市文化和旅游局业务主管的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业务主管社会组织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意义在于更好贯彻落实上级要求,进一步保障市文化和旅游局业务主管的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社会组织在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推动文化事业和文旅产业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局人事教育科通过资料收集、分析梳理、征求意见、内容起草等环节,于2020年10月完成初稿,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经局党组会研究讨论,进一步修改完善。现对外发布。
四、工作目标
规范社会组织管理,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五、主要内容
《六安市文化和旅游局业务主管社会组织管理办法(试行)》主要内容包括:
1.社会组织成立、变更和终止应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要求进行申请、审核、登记、备案;
2.关于社会组织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的要求;
3.社会组织的机构设置、法人任职要求、换届、章程修订等重大事项管理、报备要求;
4.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管理工作要求;
5.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组织开展的重大活动、财务管理、年检年报等工作实施业务监督。
六、创新举措
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日常监督指导,进一步细化监督管理流程,明确管理科室、受理事项、办理时间等内容,努力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根据本管理办法,加强对市文化和旅游局业务主管的社会组织的服务和管理,待条件成熟出台正式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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