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2年度全市文化旅游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文化和旅游部门,局机关有关科室、直属单位: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全过程公正监管,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六安市推行“一业一查”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试行)》《六安市“一业一查”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我局研究制定了《2022年度全市文化旅游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规范制定抽查计划。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共分为省级统一组织发起任务以及市级统一组织发起跨部门联查、部门内抽查任务三种类型。按照省营商环境评价要求,为避免重复抽查,减轻企业负担,凡联查计划组织发起方式明确由省、市局统一组织发起的,各县区原则上不再另行制定相同的跨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各县区通过随机抽查平台接收市级派发、转发的抽查任务后,要及时匹配执法人员,按时高质量完成任务。
二、健全完善监管对象库。凡是由市局统一组织发起的抽查任务,市局各相关业务科室要牵头统筹建立本条线的统一的检查对象企业(非企业)名录库,各县区要根据实际情况上报,做到“底数清”。
三、强化信用分类监管。按照《安徽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暂行办法》的要求,市局各相关业务科室、单位要根据信用类别不同,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设定不同的抽取比例。以小概率抽查产生大范围震慑作用,提高监管效果,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
四、规范有效实施抽查。按照“谁发起、谁负责”的原则,每项抽查任务由发起任务的市局各相关业务科室、单位负责,于6月30日前按照计划内容录入“安徽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确保年度抽查计划覆盖所有抽查事项。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所有抽查任务务必于12月1日前完成。各县区、各有关单位在实地检查时,需告知受检单位本次检查性质为“一业一查”随机抽查,凡是由县区进行检查的任务,市局各相关业务科室、单位要加强业务指导,确保检查过程合法合规。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监管平台,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加大惩处力度,产生的行政处罚信息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录入监管平台,记于相应市场主体名下。
附件:1.省级统一组织发起的部门联合抽查计划
2.市级统一组织发起“一业一查”跨部门随机抽查计划
3.市级统一组织发起部门内随机抽查计划
2022年5月24日
附件1:
省级统一组织发起的部门联合抽查计划
序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事项 |
发起 方式 |
抽查主体 (层级) |
抽查 对象 |
抽查基数 和比例 |
抽查 时间段 |
备注 |
1 |
2022年度全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抽查 |
1.是否在显著位置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2.是否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3.是否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并保存60日备查且无删改记录; 4.是否利用场所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 5.是否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6.是否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是否建立场内巡查制度; 7.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是否向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
省级统一组织发起 |
市、县(市、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
全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约3900家,抽查比例为10%。 |
2022年4月至11月 |
纳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联合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开展。 |
2 |
2022年度全省旅行社经营单位抽查 |
1.经营场所、营业设施、注册资本等基础性经营条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经营旅行社业务是否取得经营许可; 3.是否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4.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5.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不合理低价、虚假宣传、强迫购物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6.是否与旅游者签订规定的旅游合同,提供与合同内容相符的旅游服务,提示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7.是否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8.是否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团队信息,签订电子合同; 9.否与导游(领队)等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10.旅游团队档案装订管理是否一团一档,档案资料保存期不少于两年; 11.是否按照要求落实涉旅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排查风险隐患、依法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和应急救助技能培训等; 12.是否建立出境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和落实行前说明会制度; 13.是否完善高风险旅游项目的提示和引导; 14.是否与正规旅游客运单位签订规范的租车协议,明确导游专座; 15.是否开展行前宣传教育、文明旅游提示等有关事项,是否加强导游(领队)的文明引导职责; 16.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是否取得经营许可,并在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许可证信息; 17.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的网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
省级统一组织发起 |
市、县(市、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
全省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 |
约2300家,抽查比例为10%。 |
2022年4月至11月 |
纳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联合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开展。 |
附件2:
市级统一组织发起“一业一查”跨部门随机抽查计划
序号 |
联合抽查任务名称 |
发起部门(抽查事项) |
参与部门 (抽查事项) |
监管对象类型(企业或非企业) |
抽查基数 |
抽查总体比例 |
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要求 |
抽查目标数 |
计划在抽查平台新建任务时间 |
检查时间 |
联查组织发起的方式共2种选择 |
1 |
六安市2022年度对艺术品经营单位的联合抽查(企业) |
市文化和旅游局(经营的艺术品内容是否含有禁止内容;经营的艺术品来源是否能证明其合法;是否未经批准,将艺术品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是否未经批准,将艺术品以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
市卫健委(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
企业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1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6月份 |
11月份 |
市抽县区局检查,县区局不再组织发起任务。 |
2 |
六安市2022年度对旅游景区运营企业的联合抽查(企业) |
市文化和旅游局(景区符合安全开放条件情况;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情况;景区流量控制情况) |
市市场监管局(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
企业 |
25 |
3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
8 |
6月份 |
11月份 |
市抽县区局检查,县区局不再组织发起任务 |
3 |
六安市2022年度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企业的联合抽查(企业) |
市文化和旅游局(是否在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是否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号、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是否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编号;是否擅自变更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名称或者增删内容;是否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逾期是否未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
市公安局(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的检查) |
企业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1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6月份 |
11月份 |
市抽县区局检查,县区局不再组织发起任务。 |
4 |
六安市2022年度对旅行社的联合抽查(企业) |
市文化和旅游局(旅行社经营信息检查;旅行社经营行为检查;旅行社管理情况检查;旅行社旅游安全情况检查;旅行社文明旅游情况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合同格式条款的检查) |
企业 |
69 |
3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
21 |
6月份 |
11月份 |
市抽县区局检查,县区局不再组织发起任务 |
5 |
六安市2022年度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联合抽查(非企业) |
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广告发布登记情况的检查;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对虚假广告的行政检查;对其他违法广告行为的行政检查) |
非企业 |
5 |
20% |
非企业监管对象,不适用信用监管 |
1 |
6月份 |
11月份 |
市抽县区局检查,县区局不再组织发起任务。 |
6 |
六安市2022年度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的联合抽查(企业) |
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的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广告发布登记情况的检查;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对虚假广告的行政检查;对其他违法广告行为的行政检查;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
企业 |
9 |
2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
2 |
6月份 |
11月份 |
市抽县区局检查,县区局不再组织发起任务。 |
7 |
六安市2022年度对电影院的联合抽查(企业) |
市文化和旅游局(对电影发行放映单位检查) |
市卫健委(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
企业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25%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6月份 |
11月份 |
市抽县区局检查,县区局不再组织发起任务。 |
8 |
六安市2022年度对报纸、期刊出版单位的联合抽查(非企业) |
市文化和旅游局(报纸出版单位检查;期刊出版单位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广告发布登记情况的检查;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对虚假广告的行政检查;对其他违法广告行为的行政检查;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
非企业 |
4 |
25% |
非企业监管对象,不适用信用监管 |
1 |
6月份 |
11月份 |
市抽县区局检查,县区局不再组织发起任务。 |
9 |
六安市2022年度对印刷企业的联合抽查(企业) |
市文化和旅游局(印刷企业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
企业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5%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6月份 |
11月份 |
市抽县区局检查,县区局不再组织发起任务。 |
10 |
六安市2022年度对出版物经营单位(书店)的联合抽查(企业) |
市文化和旅游局(所发行的出版物内容、规范、版权符合规定情况检查;主要登记事项变更情况的检查;出版物经营活动符合规定情况的检查) |
市卫健委(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
企业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1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6月份 |
11月份 |
市抽县区局检查,县区局不再组织发起任务。 |
11 |
六安市2022年度对歌舞娱乐场所的联合抽查(企业) |
市文化和旅游局(播放、表演的节目内容是否含有禁止内容;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是否连接至境外曲库;是否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是否配合文化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技术监管措施) |
市公安局(娱乐场所治安管理检查:包厢、包间等是否按规定设置) |
企业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1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6月份 |
11月份 |
市抽县区局检查,县区局不再组织发起任务。 |
12 |
六安市2022年度对游艺娱乐场所的联合抽查(企业) |
市文化和旅游局(是否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是否配合文化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技术监管措施;是否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是否擅自变更游戏游艺设备。) |
市消防救援支队(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
企业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1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6月份 |
11月份 |
市抽县区局检查,县区局不再组织发起任务。 |
附件3:
市级统一组织发起部门内随机抽查计划
序号 |
抽查任务 名称 |
抽查事项 |
市局统一组织发起 |
检查主体(市、县区级或县区级) |
监管对象类型(企业或非企业) |
抽查 基数 |
抽查比例 |
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要求 |
抽查目标数 |
计划在抽查平台新建任务时间 |
检查时间 |
是否已经纳入跨部门联查 |
责任单位 |
1 |
六安市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度对广播电视传送机构的抽查(企业) |
1.对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检查; 2.对机房的检查 |
市抽县区局检查 |
县区文化和旅游局 |
企业 |
8 |
12.5%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
1 |
6月份 |
11月份 |
否 |
市文化和旅游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