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州文化现象:民间禁忌中的秩序观念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文旅局 发布时间:2015-03-1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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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仁君

《礼记·典礼》载:“入竟(境)而问禁,入国而问俗,入门而问讳。”可见,禁忌风俗在古代已经成为普遍的文化现象,规范着人们思想和行为,渗透到人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各个领域。地处江淮之间的寿县具有多元向心的文化形态,在3000多年的历史长河中,勤劳、智慧、善良、勇敢的寿县人民创造了丰富灿烂的文化,尤其是民俗文化精彩纷呈、独树一帜,其中的禁忌风俗历史悠久、影响深远,彰显着楚汉文化的地域特色,至今仍在寿县人民的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探究:寿县民间禁忌的演变历程

按照《辞海》中的注释,禁忌就是禁戒普通人接触的事、物或人,以及对此所持的忌讳观念。据此可以这样理解,禁忌是人们对神圣的、不洁的、危险的事物所持态度而形成的某种禁制。通俗地讲,就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约定俗成,认为绝对不能做的事情。寿县民间禁忌具有两个主要特征:危险和具有惩罚作用,体现着趋利避害、择吉避凶的人文思想。人们为了自己的切身利益,为了自己不受伤害,从而在心理上、言行上采取自卫措施,一旦做了不该做的事情,就会遭到鬼神的惩罚。因此,寿县民间禁忌是在鬼神崇拜中产生的。

寿县民间禁忌大致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原始阶段,主要表现为丧葬禁忌、祭祖禁忌,与鬼神信仰有着最直接的联系。这是远古时期寿县人敬畏超自然力量或因为迷信观念而采取的消极防范措施。二是次生阶段,古代的寿县人将鬼神崇拜的禁忌制度化、礼仪化,有着众多复杂、繁琐的规定,凡是认为不吉利的,都在禁忌之列。这些禁忌在寿县人的生活中,起着几乎和法律一样的规范与制约作用。三是消亡阶段,从近代开展,随着科学逐步深入人心,特别是人们对自然的认识逐步加深以及科学文化的普及,寿县民间禁忌的神秘感和迷信色彩逐步消除。但是,仍有不少民间禁忌被保留下来,影响着寿县人的生活。

从上述演变历程中,我们可以看出,寿县民间禁忌大多属于封建迷信的表现,但其中不乏合理因素和客观成分,如礼仪禁忌等。随着近代科学的发展和寿县人文化水平的提高,讲究禁忌的人越来越少,除受传统文化思想影响的中老年人尚讲究“古礼”以外,寿县现代的年轻人已不知民间禁忌为何物,更不愿接受这样的束缚。

盘点:寿县民间禁忌的表现形式

寿县民间禁忌是受楚汉文化“择吉避凶”心里支配而逐步形成的。在现实生活中,它既有愚昧、错误联想的消极性,也有调节、规范行为的客观性,这种“双刃功能”,是寿县民间禁忌能够长期流传的基本原因。有些民间禁忌,还来自寿县人在生活、生产过程中的经验积累,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寿县民间禁忌的存在,表现着一个地区甚至一个民族的文化特色。

节日禁忌。寿县人在过年期间有很多禁忌,如忌言鬼、死、杀等不吉字眼,忌打碎碗碟,若打碎便说“岁岁平安”或“越打越发”之类的吉利话。忌恶声恶语、忌泼污水、灯油泼地等。忌打架、吵架,若发生争吵,众人便会劝说:“大年下的,别吵了”。忌讨债、忌杀生、忌啼哭。除夕夜饭桌上忌无鱼;有鱼,又忌讳把鱼吃光,讨个“年年有余(鱼)”的吉利。寿县人节日的禁忌很多,主要体现了人们趋吉避凶、祈求平安的心理愿望。

葬礼禁忌。出生和死亡是人生中最大的两件事,因此,寿县人在举行葬礼的时候,往往有很多禁忌。如果犯了禁忌,就会被认为不吉利,或对死者不敬。寿县在葬礼中的禁忌主要有:生辰八字与死者相克的人,以及孕妇和婴儿不能参加送葬仪式;在入殓的时候,亲人不能啼哭,以防眼泪滴在死者身上;在守孝期间,忌讳剪发、剃胡须,以表示极度悲痛;戴孝的人不能接触婚嫁中的新人,更不能接触产妇或者婴儿等。

名讳禁忌。寿县人向来尊重祖先长辈,因而祖先的名字和长辈的名字不能直呼。不仅家族内长幼辈之间如此,师徒(师生)关系的长幼辈之间也是这样。俗话说:“子不言父名,徒不言师讳”,说的就是这个意思,出于对对方的尊敬,也不能直呼对方名字,通常以兄、弟、姐、妹、老先生、老人家等相称,机关单位中习惯用“姓氏+职务”的称法,带有权利崇拜等“官场文化”的特征。寿县人为新生婴儿起名时,也要与长辈名字逐一对照,忌与长辈名字相同或读音相近。

岁数禁忌。寿县人对岁数有所避讳,民间最普遍忌讳的岁数是四十五、七十三、八十四、一百岁等。传说包公陈州放粮这年正好是四十五岁,中途遇到强盗,乔装成王八才得以脱身。寿县民间说:“七十三、八十四,阎王不请自己去”,认为孔子是七十三岁时死的,孟子是八十四岁时死的,寿县人说这两个岁数是人生的一大关口,连圣人都不能逃避,普通人更不用提了。百岁常常用来指人寿的极限,如“百年之后”、“人生百年”等。所以,在寿县若要问到某位老人的岁数时,即使真正是一百岁整,也只能回答是九十九岁。当下在寿县年轻女性中,更忌讳问芳龄几许。

建房禁忌。寿县民间特别是农村建房有很多禁忌,主要有:宅地忌往西边扩大,据说会伤害自家尊长,还会伤害宅神甚至有死亡之事发生,因而是不吉利的;建房时忌比邻家高,高了会压邻家的“吉利”、“风水”、“运气”;栽树忌栽不吉树,俗话说:“前不栽桑,后不栽柳,当院不栽鬼拍手”,因为“桑”是“丧”的谐音,“柳”是“溜”的谐音,风吹杨树叶子响起来像鬼“拍”手,这些树都不能胡乱栽,是有很多讲究的;房屋正门忌对大路、水塘等。

行业禁忌。行业是社会分工造成的,民间有三百六十行之说,形容行业之多。寿县各行业间有共同的禁忌,也有自己特别的禁忌,如:木匠特别忌讳别人乱动他的斧头、墨斗、曲尺等,使用锯、锤时也不能倒过来、头朝下等;读书写字人忌讳弄脏或随手烧掉有字的纸,认为那是对圣人的不敬;屠夫忌讳亥日杀猪,宰杀猪、牛、羊时忌杀两刀;建筑工人忌说“垮”“塌”“砸”之类的话,忌讳别人敲(摸)他的帽子(头)等;淮淠河、瓦埠湖等地的渔民每月初一、十五都要吃斋,祈求风调雨顺、渔业兴旺。

餐桌禁忌。寿县人在就餐时十分注重礼仪,常常以此作为一项重要的“规矩”来衡量一个人的品质。寿县人参加亲朋宴请或宴请亲朋,入席先后和席座次序的安排颇有讲究:八仙桌的摆放,应是桌面板缝顺对门向,背对中堂、面朝正门的位置称作“上首”,为长辈、领导席,年轻者不可就座;“下首”为面朝中堂、背对正门的位置,为晚辈、下属席,此席不可让尊长和客人就座,否则视为对其不敬;靠近“下首”面西、面东的为三座、四座,为客人席或陪酒席,他人不可就座。主人和家人不可在尊长、客人之前抢先入座。如果就餐者少于八人,甚至只有四人,则以里、外、东、西的位置,以上、下、宾、陪的次序就座。宴请尊贵客人时,小孩不可入席。寿县人在餐桌上使用筷子有很多禁忌,主要有:“三长两短”(长短不齐)、“仙人指路”(食指伸出)、“品箸留声”(用嘴嘬吮)、“击盏敲钟”(敲打碗碟)、“执箸巡城”(菜盘巡回)、“迷箸刨坟”(不停扒拉)、“泪箸遗珠”(菜汤乱滴)、“颠倒乾坤”(上下颠倒)、“当众上香”(筷插饭中)、“交叉十字”(交叉摆放)、“落地惊神”(筷子掉地)等,这些行为在使用筷子时都是不允许的。

解析:寿县民间禁忌的文化内涵

“诚决其善志,防其邪心,启其善道,塞其奸路,与同出一道,则民性可善,而风俗可美也”(《淮南子·泰族训》)。民间禁忌从本质上讲是原始社会中唯一的约束力,是人类社会中所有带有规范性质的源头,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寿县民间禁忌经过发展演变,逐步摆脱封建迷信的桎梏,被赋予鲜明的时代色彩,体现出民性向善、风俗美好的文化内涵和长幼有序、兼济各方的秩序观念。

明事懂规的教化意愿。禁忌在寿县民间已形成“劝惩”的信条,有增强阻止胡作非为的约束力,在现实生活中的伦理教化作用,是一般教化形式所不能比拟的。如寿县民间礼仪禁忌中,不可在正式场合打哈欠、打饱嗝、伸懒腰、擤鼻涕、歪座斜视、架二郎腿等,这些都是失礼和没有修养的行为。民间禁忌就是劝诫人们知礼、懂礼,使自己的言行举止中规中矩,进而变化气质,涵养德性,卓有风范,成德成贤。

趋利避害的保护意识。寿县民间禁忌告诫人们,在接触某件事物时必须小心谨慎,否则就会受到惩罚。这是抵御伤害的一种有力措施,因而它具有很强的自我保护意识。如寿县民间对孕妇室内外活动的禁忌,包括忌搬动砖瓦土石,忌钉钉子,忌手臂上举,忌坐房檐下,从现代医学的角度出发,这些禁忌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对保护母婴安全、减少伤害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知礼行法的秩序观念。由于民间禁忌对人们的言行具有很强的约束力,不但可以发挥法律一样的效力,而且还有利于提高自觉能动性,有助于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秩序。如寿县民间注重行为礼让,走路时忌横冲直撞,更不可抢在尊者、领导的前面,体现着尊卑有序、长幼有别、尊老爱幼、深厚大度的传统美德,对打造和谐融洽的人际关系、构建和谐社会大有裨益。

一言以蔽之,民间禁忌是寿县独特的文化现象,是寿县民俗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寿县传统文化的现实表现和重要载体,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寿县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我们要对民间禁忌这一传统文化加以改造,俗随时变,去其糟粕,取其精华,留善弃腐,为我所用,使其在建设文化强县、推进“文化特色化”战略中发挥出更大作用。

 

(作者单位:寿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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