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六安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9号)和《中共六安市委、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六发〔2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文化、旅游、文物、广电、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查看详情】